為保證學校安保器械的正常使用,以免發生丟失、損壞和誤傷他 人事件發生,影響學校安全保衛工作,特制訂本使用和管理辦法: 1、學校配備的安保器械主要包括警用鋼叉、催淚瓦斯、電警棍、 橡膠警棍、防割手套、防刺背心、防爆帽、對講機等安保器械,是安 保人員在制止犯罪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。 2、學校安保器械只能保安器械十件套的使用及保管 為保證學校安保器械的正常使用,以免發生丟失、損壞和誤傷他 人事件發生,影響學校安全保衛工作,特制訂本使用和管理辦法: 1、學校配備的安保器械主要包括警用鋼叉、催淚瓦斯、電警棍、 橡膠警棍、防割手套、防刺背心、防爆帽、噴砂房w對講機等安保器械,是安 保人員在制止犯罪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。 2、學校安保器械只能在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安全時使用。 在對付犯罪分子過程中,當其失去反抗時,停止再次使用。 3、學校安保器材只供取得保安證的安保人員在值班時攜帶和在 緊急情況下使用,嚴禁無保安證的其他人員使用。 4、學校安保器械嚴禁轉借他人或私自使用,嚴禁用器械嬉戲打 鬧。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學校批準,嚴禁將器械帶出。 5、定期對安保器械進行檢查和常規保養,以確保器械的使用安 全。 6、安保人員在交接班時,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,如發現器械有 故障,及時上報學校說明情況并進行維修或更換,以免造成人員意外 傷害。 7、對發生損壞和丟失器械的情況,使用人要有書面的報告材料, 經學校審閱后根據情況酌情處理,并將報告存檔備查。 8、以上制度須嚴格執行,如有違反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。